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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发布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泉州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农村为发挥案件的假冒警示教育作用 ,7月7日 ,伪劣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食品

5月 ,专项整治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典型泉州南海兴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案例该公司自4月30日开始 ,福建发布在生产“鸭脚筋小串”产品时添加了“油脂粉末鲜香王精品籽精”“9160#高倍肉精膏”“肉脆磷复配水分保持剂”3种配料 ,泉州却未在其食品标签上如实标注。农村截至案发 ,假冒共生产440包,伪劣其中用于产品自检60包  ,食品自检备样6包 ,售出325包,库存49包 ,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800元。案发后 ,当事人主动实施召回 ,对已售出的325包涉案产品全部召回并进行退货退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近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在扣的鸭脚筋小串380包、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泉州荣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着“葡萄爆浆梅子”的包装袋,该包装袋标示有商品条码“6972428120490”“委托方湖南蛮好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商:泉州荣祺食品有限公司”等信息,经查询,产品的条码由正壹(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与委托方信息不一致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委托合同》和随函附有的《商标使用授权书》显示,该公司受湖南蛮好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葡萄爆浆梅子”产品,正壹(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授权湖南蛮好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其“每口秒”标识商标,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情形属于“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洛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处罚  。

另外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永春县某某食品商行及某某日用品店涉嫌销售假冒“小糊涂仙”品牌白酒案、德化某茶业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等级的茶叶案、泉州台商投资区赢众超市销售散装食品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食品标识案 。

责任编辑:温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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